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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1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2、 随后各区物价部门根据自己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
3、如《闸北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暂行办法》中的“机动车长期停放”中规定,露天停放收费标准150元,地面简易车库停放250元,室内、地下室车库停放4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浮幅度在25%以内,下浮不限。
4、需上浮停车收费标准的,由区物价局根据申报的停放设施、管理成本等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5、 普陀区的细则在200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6、《关于普陀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小区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停车管理单位在此标准以下执行,下浮不限;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小区内公共部位停放的收费和管理等事宜,由业主大会决定。
7、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8、具体的机动车辆包月停放最高收费标准是地面停放每个车位每月收费不超过150元/辆;车库停放,每个车位每月收费不超过400元/辆.目前没有标准的根据相关规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 物价局 等几方共同定制你要开停车场,你可得便宜点,我去你小区住,一小时五毛吧按地方的政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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