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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郭嘉懿 通讯员徐振珂报道:4月7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佛山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白皮书(2018-2022)》,白皮书全面总结近五年佛山劳动争议案件类型、特点,分享介绍案件处理情况、成效经验等方面的内容。近五年,佛山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率下降10.93%,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2018年至2022年期间,佛山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化解率为89.56%、93.17%、91.86%、91.66%、92.97%,逐年降低的起诉率和超九成的化解率说明,五年来佛山市劳动争议的调裁质量逐步提升。通过调解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院诉讼压力,也减少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某种程度上能弱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立,这也符合我国设立“一裁两审”模式的初衷。
劳动争议化解率的提高,与争议化解机制的完善提升密不可分。佛山市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新模式,首创“松高模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承接仲裁立案前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案件,自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作为先进典型被人社部予以表彰;建立“乐从模式”,设置劳动争议纠纷预警调处中心,将基层调解与社会力量通过平台化运作有机结合。推行文书上网,践行阳光仲裁,以自我加压的方式将裁决书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倒逼仲裁员提升办案质量。设立巡回仲裁庭,办理有社会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超千宗,对仲裁员判案起到了显著的指导作用。在全市调解、仲裁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佛山市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常年维持在75%以上,绝大多数案件在仲裁阶段案结事了。
为实质化解劳动争议,高效为民解纷,佛山市仲裁委联动多部门,集中优势合力化解纠纷。探索实施仲裁与劳动监察联动机制,坚持“凡仲裁必监察”的原则,对职责划分、程序衔接进行了规范,有效提高欠薪案件办理效率;加大裁审衔接力度,与佛山中院不定期针对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及时统一裁判标准;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减少非必要的确认劳动关系程序;强化区域合作,与东莞市、中山市、广州市南沙区四地共同签署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协议,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优势,推动跨区域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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