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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问答式解读(二)

时间:2023-01-29 18:59:38    来源: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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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海关总署于当日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总署公告120号),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为便于公众更好把握政策,现就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海关人员在查验时检出进口女童衬衣附件抗拉强度不合格、未标注安全类别等质量问题

1.采信商品发布后,检验机构应通过何种途径提交机构申请? 答:提交资质申请应在海关总署“单一窗口”门户网站(www.singlewindow.cn )选择: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备案管理→机构信息。具体操作请参见总署公告120号附件3《“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和在单一窗口网站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端)》。 2.采信机构申请表如何获取和提交? 答:海关总署网站可查询总署公告120号的附件3《“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下载申请表,规范填写并经授权人签字和/或机构盖章后,作为附件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系统提交。 3.采信机构申请表中机构授权人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请表中的机构授权人,指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为代理人,需提供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并在资质申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4.《采信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要求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是指什么?可以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对于国内机构,该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机构可提交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合法经营资质证明。 5.《采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有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的违法记录声明,那么成立三年以内的机构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申请,海关总署对检验机构能力进行评估审查时,将参考检验机构成立年限,综合考虑检验机构的资质能力。 6.申请机构全称有几个名称,可以同时申请吗?如果只能申请一个,以哪个名称为准? 答:一家独立法人机构只能申请一个名称,以法人信息为准。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机构名称应与申请时填写的名称一致。 7.检验机构提交采信机构申请后,如何查看评估审查状态? 答:申请机构可在采信管理系统的备案管理中进行申请记录查询,可查看正在进行的申请状态和已结束的历史申请记录。如果申请状态显示为“已退回”的,表明经评估审查后,需申请机构进一步说明问题、补充相关资料或进行修改。申请机构可点击查看退回原因并重新补充提交申请材料。 8.审查结果将如何通知?会有哪几种审查结论? 答:审查结论将通过采信管理系统中的“公告消息→消息通知”栏目及邮件通知。审查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9.实施采信后,是否每批进口服装都需要提交检验报告? 答:不强制进口服装企业实施采信,企业可以根据通关需要,自主选择是否以采信方式通关。对于以采信方式通关的进口服装,海关依法将采信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作为合格评定依据。对于未选择以采信方式通关的进口服装,海关按照原有法定检验程序对相关进口服装实施取样送检,并根据海关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开展合格评定。 10.用于采信的进口服装检验报告需要随附的照片,是否可以用服装主要面料的照片替代? 答:不可以。由于服装的安全风险不仅来自于面料所涉及的化学安全,还包括附件、配饰所涉及的物理安全。尤其是婴幼儿和儿童服装,还涉及绳带长度、耐久性标签位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都是面料照片无法体现的风险要素。因此,检验报告中应当随附服装成品照片,不能使用面料照片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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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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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出口商品检验 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